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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文)行罚决字[2017]12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9月2日08时许,民警到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用人单位在和流动人口(务工人员)鲍某某(男,江西上饶人)建立劳动关系三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将流动人口鲍某某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0020503008)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文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滕皋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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