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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110115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03日09时35分我局西湖翠苑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证实,当事人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因装修于2017年04月03日09时左右起未经审批在西湖区华星路2号前占用责任区道路装修门头,现场搭建了四组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长7.2米,宽0.9米,计6.48平方米。查处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的责任要求是:维护责任区内的市容观瞻。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牌和景观灯光按要求设置;不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不擅自占用道路,不擅自改动、迁移和损坏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规定,属擅自占用道路的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7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滕皋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