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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中尊健佰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0256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889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78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7
    发布日期 2018-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中尊健佰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返还原告泸州旅侨商品有限公司货款63227元。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86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86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上诉人广州中尊健佰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泸州旅侨商品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费用68948.5元; 四、驳回上诉人泸州旅侨商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44元,由上诉人泸州旅侨商品有限公司负担1381元,由被上诉人广州中尊健佰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63元(上诉人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用由广州中尊健佰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一审法院不再退还,由广州中尊健佰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15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44元,由上诉人泸州旅侨商品有限公司负担1381元,由被上诉人广州中尊健佰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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