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溆(消)行罚决字〔2019〕0004号 、〔2019〕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溆浦分公司承建的溆浦县碧桂园销售中心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其负责人陈梅峰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5 |
决定机关 | 溆浦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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