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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口县春华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9909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621民初1090号
    案号 (2019)黔0621执1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19-09-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黄正联、黄汉英与被告江口县春华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姜春庆自愿解除《松树采割松脂承包合同书》; 二、被告江口县春华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姜春庆于 2018年 11 月 12 日支付原告黄正联、黄汉英定金 300,000 元及利息 18,000 元,共计 318,000 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6,070 元,减半收取 3,035 元,由原告黄正联、黄汉英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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