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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建配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良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555****32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05民初774号
    案号 (2017)闽0505执16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0
    发布日期 2017-1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2016年4月29日签订的《定购协议书》及2016年10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均真实有效; 二、被告确保在2017年8月30日前原告所购买的位于泉港区祥云中路泉港植物园南侧为为城房产项目一期商场1号楼一层F113、F115、F116号商铺的商品房具备正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条件; 三、被告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同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相关备案、预告登记等相关手续。原告在预告登记完成当日支付被告剩余购房款1089220元(余款1170000元,扣除被告同意按《协议书》约定的支付原告的购房补贴80780元)。 四、被告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原告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五、若被告未能按时履行上述协议,则被告同意按原告已支付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五计算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原告实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日止的违约金。 六、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文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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