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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城执A罚字〔202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市昭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07 月23 日,在惠城区马安镇 JD33-01-01-01 地块项目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该建设单位将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珠海市中德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价为 5433981.01 元,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给惠州市长浩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价为 4106557.16 元,建设单位该行为属于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叁佰零贰拾肆元叁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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