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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来粤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蓝文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8314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仲案字第900号
    案号 (2015)揭中法执字第00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26
    发布日期 2015-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多收的购煤款7865287.64元及支付利息(以7865287.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0年9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返还预付款之日止);本案仲裁费7997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还,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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