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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677****23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1523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25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被执行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4,989,999.48元以及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8月19日的罚息为218,422.26元、复利为3,949.69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的罚息、复利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请求被执行人二、三对被执行人一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请求对被告一名下质押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ZL201210133570.9、ZL201210133789.9、ZL201210133803.5、ZL201210359280.6、ZL201210133900.4、ZL201210133569.6、ZL201210593378.8、ZL201410023918.8)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质押财产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请求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受理费48,287元、保全费5,000元; 六、请求由被执行人承担全部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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