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处字[2020]稽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国家对食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生产桶装水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3 |
决定机关 |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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