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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1328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