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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0〕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2、没收涉案广告费用人民币2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共计8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傅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