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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亳州市阳光新科药材种苗生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661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225民初394号
    案号 (2018)皖1225执4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8
    发布日期 2018-03-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亳州市阳光新科药材种苗生产有限公司赔偿徐成丹参苗损失800257.206元; 二、亳州市阳光新科药材种苗生产有限公司退还徐成丹参种子款7460元; 三、亳州市阳光新科药材种苗生产有限公司配送徐成有机化肥2000公斤; 四、徐成支付亳州市阳光新科种苗生 产有限公司违约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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