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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泰明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0430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02民初1733号
    案号 (2017)鲁0202执12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5
    发布日期 2017-09-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6年5月11日,被告许明尚欠原告毛美芳借款本金4040000元、利息321333元。对于上述欠款,被告许明于2016年8月3日之前向原告还款1500000元;被告许明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偿还2861333元。 二、被告青岛泰明电子有限公司对被告许明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0010元,减半收取2000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005元,由被告许明、被告青岛泰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二被告于2016年8月3日之前支付给原告。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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