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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地税稽罚[2016]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经我局于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8月22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你单位2014年12月房租收入171766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以上造成少缴房产税20611.92元。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房产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305.96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305.96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临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安市地方税务局或临安临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临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31
    决定机关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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