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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包东)质监罚字〔2018〕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2.没收该单位生产的0551-01H不合格的隔热型材72根;3.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肆仟玖佰伍拾元整(49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1
    决定机关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