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包东)质监罚字〔2018〕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2.没收该单位生产的0551-01H不合格的隔热型材72根;3.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肆仟玖佰伍拾元整(49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01 |
决定机关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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