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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吉泰稀土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151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4民初7210号
    案号 (2021)津0114执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3-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260201.5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1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如逾期给付欠款,被告须以未付欠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6日开始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9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9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2021年1月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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