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头吉泰稀土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20079****1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91民初206号 |
案号 | (2020)冀1091执4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包头吉泰稀土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阿克苏诺贝尔粉末涂料(廊坊)有限公司货款498537元; 二、被告包头吉泰稀土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阿克苏诺贝尔粉末涂料(廊坊)有限公司支付以49853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2月3日至货款付清之日计算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584元,由被告包头吉泰稀土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七日内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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