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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综执罚字〔2019〕第050903190902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泓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泓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泓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9年08月20日15时30分,本机关祥符中队的执法人员接杭州市拱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函,到拱墅区杭政储出(2016)17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合景.天銮)进行检查。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上述地点排屋区7幢与8幢之间的城市绿地上用碎石(鸡米石、鹅卵石)等建筑材料铺设在此地的城市绿地上,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为19.5平方米【(6米*6.5米)/2】;在排屋11幢与高层10幢之间用碎石(鸡米石)等建筑材料铺设在此地的城市绿地上,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为10.5平方米,(长3.5米*宽3米),两处合计占用城市绿地面积为:30平方米,现场当事人不能出示相关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将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并开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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