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安监管罚〔2016〕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长兴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长)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2
    决定机关 县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唐永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