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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378****394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23民初5529号
    案号 (2019)皖1523执8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90534.37元及利息(从2017年9月28日起工程信用保证金600000元,按被告承诺的月利率1.8%计算支付利息至还清该保证金之日止,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140000元;从2018年2月9日工程款590534.37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6月20日,利息为72000元;从2018年6月21日工程款390534.37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该工程款之日止,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36000元);被告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利息248000元(截止到2018年11月16日),于2019年3月20日前归还工程款250000元,于2019年4月20日前归还工程款250000元,于2019年5月20日前归还工程款250000元,于2019年6月20日前归还工程款240534.37元及利息(按照上述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11月17日至清偿之日止)。若被告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任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还款,原告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双方其他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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