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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公(兴)行罚决字[2019]526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东亚阀门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龙湾区永兴街道空港新区滨海三道四路的浙江东亚阀门有限公司的保安员王某未取得保安上岗证而长期担任保安,于2019年6月30日被公安机关口头教育并提出整改,后于2019年9月20日上午,被永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再次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0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永兴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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