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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市市监昌食处〔202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2.5万元;2.没收标称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及2019年12月12日过期食品12个(598)克。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2
    决定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