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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燕达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378****98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9刑初121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1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哈尔滨燕达宾馆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艳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三、被告人王冠林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止);     四、被告人张伟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     五、被告人张清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六、被告人程兴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     七、被告人吕永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     八、被告人杜丽芬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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