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艾正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71MA****HP0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05民初18065号 |
案号 | (2022)沪0105执6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艾正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忠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447,850元;二、被告安徽艾正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忠辉物流有限公司利息损失(447,8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被告上海艾正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艾正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17.70元,减半收取计4,008.85元,财产保全费2,882.20元,均由被告安徽艾正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艾正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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