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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艾正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71MA****HP0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3民初4803号
    案号 (2022)皖1103执2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艾正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艾正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欠李超工资人民币17,489.98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安徽艾正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艾正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约定付款义务,李超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补偿金人民币28,031.88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李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7元,减半收取119元,由被告安徽艾正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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