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75****562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民终3147号 |
| 案号 | (2020)豫0725执63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之前向被上诉人河南省原阳县兴原纸箱厂支付货款3万元;剩余货款7万元,于每月1日之前支付,每月支付1万元。以上款项于2020年4月1日之前支付完毕。双方一致同意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账号为双方交易过程中使用的对公账户。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对余款7668.37元河南省原阳县兴原纸箱厂予以放弃,双方互无纠纷。 二、如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任意一期履行义务,河南省原阳县兴原纸箱厂则有权按照(2019)豫0725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扣除本协议履行中已支付部分)向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3053元,由河南省原阳县兴原纸箱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53元,减半收取1226.5元,由上诉人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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