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263089593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1民初16026号 |
案号 | (2019)京0101执23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日期 | 2019-11-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红坊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一百七十九万八千四百元(其中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四十万;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四十万,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前支付五十万,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四十九万八千四百元); 二、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红坊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八十万后七个工作日内,原告北京红坊广告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2018)京0101民初16026号民事裁定书采取的保全措施; 三、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向原告北京红坊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一万零七百三十六元; 四、如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内容,原告北京红坊广告有限公司可于次日起申请执行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红坊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五万四千元; 五、保全费五千元由原告北京红坊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六、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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