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公(东)行罚决字[2020]017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长兴中一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21日上午,长兴中一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服务器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致使网站服务器存在文件上传的系统漏洞。长兴中一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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