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远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4MA****KE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4民初14261号
    案号 (2022)辽0104执1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远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冰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拖欠工资、补助、生活费50601元(26528元+24073元);二、被告辽宁远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冰自行垫付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14726.68元、医疗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11775.04元、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323.31元;三、被告辽宁远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00元、代通知金2800元;四、被告辽宁远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冰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333.98元;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9-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辽宁远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