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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禧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62172****9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103民初6543号
    案号 (2021)鲁0103执1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令被告天禧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 二、判令被告天禧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截至2018年11月19日的利息945121.78元(包括罚息、复利)及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 三、判令被告山东添福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胡振新、张忠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501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天禧牧业有限公司、山东添福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胡振新、张忠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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