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在诸暨市暨阳街道应山村(行知幼儿园南侧)香湖明月园(1#-18#楼、4#楼、14#楼除外;开闭所配电房及地下室)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围挡喷淋未开启、土石方作业未湿法降尘、局部道路积尘严重、砂浆桶未包裹等问题,扬尘问题较为严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之规定。对当事人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凌月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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