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庆市监案字〔2021〕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人民币1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1 |
决定机关 |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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