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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市监案字〔2019〕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欧阳宝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