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庆市监案字〔2019〕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0 |
决定机关 |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宝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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