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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公(兰)行罚决字[2019]51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兰溪市战神网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11日晚,兰江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童某在兰溪市战神网吧29号机上网时吸烟,网吧负责人徐某发现不予制止童某吸烟的行为,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兰溪农商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2
    决定机关 兰溪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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