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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公(兰)行罚决字[2018]109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29日晚上,兰江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兰溪市战胜网吧内吴玉刚正在吸烟,网吧负责人徐轩不予制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兰溪市战神网吧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9
    决定机关 兰溪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叶慧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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