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德卫职罚[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安钛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案主要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2.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4.未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且未与劳动者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事先告知书;5.未按照规定组织3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1.该公司自建厂始至2020年6月8日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该公司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3.该公司自建厂始至2020年6月8日未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4.该公司未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且未与劳动者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事先告知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5.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德清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9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