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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安工商处字[2016]1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27
    决定机关 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介新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