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律文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020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07民初1696号 |
案号 | (2018)皖0207执8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永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0978.4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2017年11月28日之前的违约金为140665元,2017年11月28日之后的违约金应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月2%的标准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永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32元,由原告安徽永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2元,被告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60元(诉讼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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