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奉)应急罚〔2021〕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奉化罗盛包装彩印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03月09日对你单位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宁波市奉化罗盛包装彩印厂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2021年03月08日,奉化区岳林街道两名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 2、投资人盛刚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 3、宁波市奉化罗盛包装彩印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本机关于2021年03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依法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的采用、依据的适用、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没有异议。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宁波市奉化罗盛包装彩印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2 |
决定机关 | 宁波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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