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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黄处〔2020〕01202000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1
    决定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申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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