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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19〕12201700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901万元,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3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申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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