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第320803020201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2674.44元(RMB贰仟陆佰柒拾肆元肆角肆分)8%的罚款,计人民币213.95元(RMB贰佰壹拾叁元玖角伍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2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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