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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越工商处字[2018]3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7667329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观绿路43号601房法定代表人:黎小平注册资本:壹亿元成立日期:2009年4月16日经营范围:批发业2018年2月,本局收到举报人举报《老人报》2018年1月24日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线索,为进一步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2018年3月12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本局陆续收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支队转来及举报人举报《老人报》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线索,本局对其中的违法广告作并案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是《老人报》广告业务的经营单位,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当事人在《老人报》上发布了违法的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共23条,广告发布费共5800元。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依法核对广告内容当事人在《老人报》2018年1月10日A2版、1月15日3版、1月22日3版、1月24日A2版为广州拜博口腔医院发布“种植牙”医疗广告4条;在《老人报》2018年1月8日16版、1月10日A16版、1月15日16版、1月17日A16版、1月22日16版、1月24日A16版、1月29日16版、1月31日A16版、2月28日A16版为广州穗华口腔医院发布“种植牙”医疗广告9条;在《老人报》2018年1月24日A13版为广州市越秀区赛然思食品店发布“破壁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广告1条;在《老人报》2018年5月16日B5版为大连启明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瑞福瑞牌辅酶Q10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1条,上述发布的广告均与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及其核准发布的广告样件不相符。以上广告共15条,广告发布费5200元。二、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当事人在《老人报》2018年1月8日7版、1月22日7版、1月31日B3版、2月5日7版、2月7日B1版、3月26日7版、4月9日7版、4月30日7版为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已于2017年9月27日被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了豫药广审(文)第2017030057号广告批准文号(原有效期至2018年3月30日)的“归元健脑片”药品广告8条,广告发布费600元。三、发布的医疗广告存在利用患者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等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发布的“种植牙”医疗广告中利用“75岁的陈伯”、“李阿姨”、“76岁的肖伯”、“68岁的金伯”、“65岁的李爷爷”等患者名义宣传种植牙的疗效。如:“同样是70多岁的年龄,同样是满口缺牙,刘大爷却用1周就种好了牙,据刘大爷透露,除去种牙设计方案和检查的时间,实际上种牙只用了1小时不到的时间,并且当天戴冠,当天就能吃上饭”;“天河区的杨伯缺牙十多年,……经人介绍,找到了暨大穗华口腔连锁医院冯智强教授,经过一系列检查,冯教授为他制定了微种植技术方案,当天上午种,下午便可以轻松吃饭了”等等。当事人发布的“种植牙”医疗广告中还利用“广州拜博口腔医院院长周磊教授”、“暨南大学硕博导师赖仁发教授”、“冯智强博士”等医务人员的名义宣传种植牙的疗效:“广州拜博口腔医院院长周磊教授介绍:即刻种植技术,利用数字化种植导板‘导航’,就能按照种植方案所设计的种植位点、深度及角度,精准安全地植入,对于缺牙时间久、缺牙数量多的患者,还可通过TPP穿翼板或穿颧种植的形式进行修复,当日可带上临时牙冠,恢复基本咀嚼功能”;“冯智强教授表示,只要牙槽骨条件允许,即种即用是可以实现的。‘微种植’技术相对于其他传统种植术创伤小,耐用性强,恢复起来也是相当快,并且该技术符合羊城缺牙百姓的牙槽骨条件,以微小种植体、微创的方式植入,种植过程无痛、不出血、即刻种,即刻用”等等。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广告主《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药品广告审查表》、广告发布合同、部分广告发布费发票等复印件。证据三:本局对当事人及广州本地广告主调查取证的《询问(调查)笔录》共8份、2018年1月至5月在《老人报》上发布的23条违法广告的报纸。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当事人未依法核对广告内容,发布与广告审查机关核准内容不相符的医疗和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3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黎小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