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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3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以应补税款50%的罚款计472898.2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王其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