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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自然资规罚﹝2021﹞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45.25㎡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45.25㎡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27886.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2
    决定机关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