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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康联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晓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953089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2民初12921号
    案号 (2018)京0102执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联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前向北京泉辉和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三十九万一千元; 二、被告康联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前向北京泉辉和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一四年八月九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如果被告康联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本调解书第一、二项约定履行,则调解书第二项违约金计算方式调整为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二〇一四年八月九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四千七百六十三元,由被告康联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前向原告北京泉辉和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径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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