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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康联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晓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9530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760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12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09
    发布日期 2018-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康联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货款1569055.5元及违约金(以156905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自二○一六年五月九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康联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98元(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已预交),公告费260元(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康联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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