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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揭普交罚[2021]003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1
    决定机关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