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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大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12****1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民初184号
    案号 (2021)黑01执恢1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杏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哈尔滨市大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8800000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还款2500000元,2017年11月30日前还款1000000元,2017年12月每月还款150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清偿全部本金18800000元 二、被告哈尔滨杏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哈尔滨市大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12661201元 三、被告黑龙江省大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程志学对本调解书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93466.66元减半收取96733.33元由被告哈尔滨杏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程志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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